鄭州一小區底層變箱包倉庫 居民反映3年沒結果
鄭州市管城區弓背街56號院的一樓和地下室被租出去,當存放箱包的倉庫,居民擔心“惹火燒身”,向有關部門反映,但問題卻遲遲得不到解決。早在2015年1月8日大河報就刊登了《鄭州一小區底層變箱包倉庫,高層居民很窩“火”》一文,如今3年多過去了,該小區居民說,情況沒有任何改變,現在運送箱包的小板車出出進進,小區儼然成了“一座大倉庫”,有業主稱:“這幾年,已無數次向管城區西大街辦事處和管城區消防大隊反映,但一直沒有結果。”
十幾年來,小區儼然成了“大倉庫”
6月25日下午,記者來到鄭州市菜市街和弓背街交叉口,沿著弓背街向北走200多米路西就是弓背街56號院,進入小區院內,隨處可見小板車。記者到來時,恰好見兩個年輕人正在從西邊一棟樓的地下室內往外運箱包,地下室內堆滿了各種樣式的箱包。
“你們這是往哪里送貨呀?”“往旁邊的箱包城送貨,我們的倉庫在這里。”兩個年輕人說,由于距離箱包城很近,十幾分鐘就把貨送過去了,這個倉庫是租的。
透過該棟樓地下室的幾個窗戶看到,地下室存放的全部是箱包。
該小區只有兩棟樓,除了西樓外,還有一棟南樓,與一般的樓房不同,該樓一樓很多家的窗戶都用木板擋著,里邊好像沒住人。“這棟樓的一樓大部分都是存放箱包的倉庫,沒有住人,怕被別人看見,所以窗戶都用木板擋著。(如圖)”幾位小區居民說,該小區原為郵政家屬院,南樓建于上世紀90年代初,西樓建于2000年。
幾位居民說,原先一樓也有人居住。十幾年前,小區周邊開了幾個箱包城,從那時開始,有商戶來小區租一樓的房子和地下室當倉庫,由于租金可觀,一樓住戶把房子都租出去了。漸漸地,整個小區的一樓、地下室,甚至還有二樓都租給了商戶當倉庫用。很多商戶半夜進貨,一早出貨,把整個小區搞得像“一座大倉庫”一樣,嚴重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2015年1月8日大河報還刊登了《鄭州一小區底層變箱包倉庫,高層居民很窩“火”》一文,文章刊登后,管城區西大街辦事處、管城區消防大隊也曾經到現場查看過情況,但最終問題沒有解決,小區依然像“一座大倉庫”一樣存在著。“這些倉庫里存放的箱包都是易燃物,如果有一天一樓的倉庫著了火,殃及樓上住戶怎么辦?”幾位居民說。
何時不再是“大倉庫”?辦事處沒回答
記者注意到,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屬于可燃物的箱包,對其存放倉庫,如防火墻、承重墻、房間隔墻、柱、樓板、疏散樓梯采用什么樣的建筑材質,都有嚴格的規定。該《規范》對倉庫、民用建筑的消防標準做了嚴格區分,在建筑耐火等級分級、建筑等級的耐火極限等方面都有較大的差別。該《規范》還規定,存放箱包類物質的倉庫,與其他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必須在10米以上。
對照以上國家對倉庫建設的標準,顯然弓背街56號院由住宅改成的倉庫不符合防火要求,存在比較大的火災隱患。
《河南省消防條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定期檢查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6月26日上午,大河報記者采訪了西大街街道辦事處安全辦負責人虎先生,他說,弓背街56號院確實存在住宅樓改做箱包倉庫的事,他們也曾經聯合公安、消防等前去開展聯合執法,最后還把住宅改為倉庫的房子的電給停了。“那么,為什么這么多年過去了,沒有徹底解決這一隱患呢?”對于記者的這個問題,他始終沒有給予正面回答。
社區民警曾處罰過,消防沒回話
根據《河南省消防條例》規定,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應當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督促火災隱患整改。公安派出所應當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處理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該《條例》還規定,改變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弓背街56號院的社區民警閆警官說,他們也曾經對把住宅改為箱包倉庫的有關人員進行過處罰,但效果并不好,此問題要想徹底解決,必須由西大街辦事處組織多個部門進行集中清理才行。當天上午,記者還采訪了管城區消防大隊,但該大隊一位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不了解這個情況,記者又問該大隊誰負責弓背街56號院的消防問題。該工作人員一直沒回答,反復對記者說,有什么問題直接反映給96119。
隨后,記者把此問題向96119進行了反映,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說,3個工作日之后會給記者反饋有關情況。(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周廣現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