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河南銀監局洛陽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在辦理的出口商業發票貼現業務中,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洛陽銀行”)貸前調查不盡職,審查階段不審慎,授信審批階段流于形式,放款階段存在失職行為,貸后管理未盡責。為此,洛陽銀監分局責令洛陽銀行整改并處以罰款共計20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稱,洛陽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一)洛陽銀行在業務相關制度缺失的情況下,辦理了出口商業發票貼現業務。(二)在辦理的出口商業發票貼現業務中,洛陽銀行貸前調查不盡職,審查階段不審慎,授信審批階段流于形式,放款階段存在失職行為,貸后管理未盡責。(三)洛陽銀行將上述業務中形成的不良資產在不符合規定情況下認定為呆賬且核銷。(四)洛陽銀行違反內部控制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按照該行內部制度的要求執行授信業務審查有關流程以及沒有履行不良資產核銷相關程序。
此外,兩名相關責任人也被處罰。于潔琳在洛陽銀行在業務相關制度缺失的情況下辦理了出口商業發票貼現業務的違規行為中負有責任,被洛陽銀監分局警告,并被罰款7萬元。
宋東亞在洛陽銀行辦理的出口商業發票貼現業務中對授信以及放款審查流于形式的違規行為中負有責任,被洛陽銀監分局警告,并被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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