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青島市環保局官方網站發布消息,該局對青島藍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達處罰通知。根據處罰公告,接群眾舉報,2018年7月11日22時30分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市北分局執法人員到青島市市北區宜昌路16號地塊項目工地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在未辦理夜間施工證明的情況下,施工人員使用一臺小挖掘機、運輸車輛等設備進行夜間施工作業。
根據《山東省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青島藍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罰款4萬元。
據悉,早在2016年,青島藍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就曾因為揚塵污染嚴重被青島建委予以全市通報批評。
2016年11月3日,青島市建委發布《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筑工程管理局關于建筑工程揚塵污染治理“回頭看”查處情況的通報》,對青島藍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嚴格落實各項揚塵防治措施,予以全市通報批評。對該單位予以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經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開系統查詢系統顯示的處罰情況:
1、2017年10月23日,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青島市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方案》第二十六條,對該公司處二萬元人民幣罰款。
2、2017年9月21日,青島市環保局市北分局根據《山東省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對該公司處四萬元人民幣罰款。
而此次被青島市環保局處罰,已經是青島藍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青島第四次違規。
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開系統查詢得知,青島藍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2日,四川藍光和駿實業有限公司為該公司企業法人股東。
青島藍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短短時間,已經先后被青島建委、環保局處罰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