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加大對繳存職工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4月21日,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優化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若干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繳存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等購房款,提取累計不超過購房款;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提取與貸款金額累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
在加大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力度方面,繳存職工租賃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該市鼓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住房租賃機構開展合作,為繳存職工提供穩定租賃房源以及更多優惠便利,可依據房屋租賃合同信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實際房租支出超過租賃提取額度標準上浮50%的,按租賃提取額度標準上浮50%提取。
此外,杭州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老舊住宅電梯更新和列入浙江全省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的城市危舊房有機更新、共用部位維修后的個人分攤費用。
圍繞放寬職工離職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通知指出,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封存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滿半年后,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同時,該市簡化已故職工小額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含住房補貼)賬戶合計余額不超過5萬元(不含未結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請一次性銷戶提取時,可不再要求提供繼承或遺贈公證書等司法證明。
據悉,通知自2025年5月21日起在杭州全市范圍內施行。(鮑夢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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