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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記者從《云南省中醫藥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進一步促進云南中醫藥事業和產業的發展,新修訂的《云南省中醫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云南素有“動植物王國”“有色金屬王國”“藥物寶庫”之稱,是全國中藥資源最多的省份,中藥種植面積全國第一。1995年,云南在全國率先出臺《云南省發展中醫條例》。這部地方性法規頒布實施以來,云南中醫藥事業取得明顯成效,管理體系建設得到加強,中醫藥產業有序發展,服務能力穩步提升。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工作的不斷深入,這部法規已經難以適應發展的需要。
此次條例修訂堅持從云南省情和客觀實際出發,突出問題導向,把握客觀規律,把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則和要求貫徹到立法的全過程,樹立系統觀念、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廣泛凝聚立法共識。
《條例》分為總則、中醫藥服務、中藥保護與發展、中醫藥人才培養與文化傳播、保障與促進、法律責任、附則共7章51條。條例既與國家上位法保持一致,又符合云南實際,具有現實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除保留《云南省發展中醫條例》中一些行之有效的規范外,按照法制統一原則,將條例名稱修改為《云南省中醫藥條例》。
據悉,《云南省中醫藥條例》增設中藥保護與發展專章,凸顯中西醫并重、強化中西醫結合,拓寬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的調劑使用范圍,對中醫醫保政策和報銷比例作出明確規定,對中醫藥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工作進行規范,突出民族醫藥在中醫藥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并明確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應當設立中醫病床。此外,條例還結合云南省情和中醫藥發展情況,對醫師注冊執業、中醫藥文化傳承、促進中醫藥康養文旅融合等方面規定進行修改、補充。
《條例》的正式施行將進一步推動云南中醫藥事業在法制的軌道上更加健康、持續、穩定地發展。各級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要把對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期間,要充分認識《條例》出臺的重大意義,要扎實有效做好《條例》的學習宣傳,要齊抓共管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要加強對法規貫徹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
《云南省中醫藥條例》的頒布實施進一步明確了云南中醫藥事業的重要地位和發展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扶持力度,加強對中醫醫療服務和中藥生產經營的監管,為云南中醫藥事業和產業發展提供了根本性的依據。(中國日報云南記者站 記者 李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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